梁统性情刚毅而注重法律,“为政严猛,威行邻郡”,清正廉洁。在武威任太守期间,以法治严明而著称,并起用为官清廉的孔奋为姑臧长。当时天下动乱不安,河西则比较安定,作为宣城的姑臧,与羌胡通商,市场繁荣,到这里来当官的人不到几个月就家产丰富,唯独孔奋任职数年,财产没有增加,过着清贫的生活。梁统在朝为官仍极力主张重刑法,以“法令既轻,下奸不胜,宜重刑罚,以遵旧典”,用完备严格的法律治理国家。屡次给朝廷上疏陈述他的观点:“臣闻立君之道,仁义为主,仁者爱人,义者政理,爱人以除残为务,政理以去乱为心。刑罚在衷,无取于轻。”他列举了历代王朝,凡重视法律从严治国的,都天下太平,社会稳定,生产发展;凡轻视法律以言代法,以人治国的,社会和百姓都不得安宁,及至蛀虫丛生,吸吮民膏,终激起民变,导致国破家亡。但是,梁统的主张遭到了一些朝臣的反对,他们认为“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务,施行日久,岂一朝所厘。统今所定,不宜开可”。他继续上言,陈述利弊,并要求当面“对尚书近臣,口陈其要”。皇帝指令尚书接待他,梁统慷慨陈词:“闻圣帝明王,制产刑罚,故虽尧舜之盛,犹太诛四凶。经曰:‘天讨有罪,五刑五庸哉。’……孔子曰:‘刑罚不衷,则人无所厝手足。’衷之为言,不轻不重之谓也。《春秋》之诛,不避亲戚,所以防患救乱,全安众庶,岂无仁爱之恩,贵绝残贼之路也。”他还列举了自汉开国以来的事实:“自高祖之兴,至于孝宜,君明臣忠,谟谋深博,犹太因循旧章,海内称理,断狱益少。至初元、建平,所减刑罚百有作条,而盗贼浸多,岁以万数。间者三辅纵横,群辈并起,至火烧茂陵,火见未央。其后陇西、北地、西河之贼,越州度郡,万里交结,攻取库兵,动略吏人,诏书讨捕,连年不获……皆刑罚不衷,愚人易犯之所致也。”“由此观之,则刑轻之作,反生大患,惠加奸究,而害及良善也。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、师丹等议”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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